我所闫中军主任论文《关于“总价合同”纠纷的司法审判观点研究》在《江苏建设招投标与监理》刊发表!
日前,我所高级合伙人、工程法主任律师闫中军参与撰写的论文《关于“总价合同”纠纷的司法审判观点研究》被《江苏建设招投标与监理》刊发。闫中军主任在建设工程领域研深覃
“我养你”VS“我告你”——分手了,花掉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对青年男女来说,恋爱是多么甜蜜和让人向往的一件事啊,两个相爱的人,除了甜言蜜语、耳鬓厮磨外,在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可能会经常一起去吃饭、看电影、彼此给对方购买一
强军有我,筑梦无悔!我所荣获“支持国防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2022年3月1日上午10时,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赵浩、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科长石二超,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街道党工委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2022年首场专职、实习律师集中面试活动圆满举办
为壮大律师队伍,更好地挖掘法律行业优·秀人才,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2022年首场集中面试活动于2月28日下午圆满举办。经过永伦所行政人事部的初步筛选、积极沟通后,共
付不起抚养费就不能见孩子?
“探望权”在婚姻家事案件中是一个颇具代表性的词汇。今天笔者以自己亲身经历的案件,与大家一起就“探望权”进行探讨和交流。01 案情回顾王女士和李先生结婚八年,有一
深度交流,共促发展!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赴江苏法德东恒(徐州)律师事务所、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参观交流
为进一步加强同行业交流,共同探讨律所运营及管理模式,在我所注册主任、管委会主任蒋晓颖的带领下,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辉、杜长春,合伙人唐洁、马玉梅一行于
实际施工人的维权路径研究
「内容摘要」:实际施工人是司法机关为了维护特殊历史时期无效施工合同纠纷中农民工合法利益所创设的一个非法律名词。根据无效施工合同形成的不同原因,实际施工人可被区分
2022,共赴新征程——记“传家”家事法律业务部工作会议
2022年2月11日,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律业务部——“传家”召开虎年春节后的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由蒋晓颖主任主持,团队成员悉数参加。蒋晓颖主任首先对团队
高·效服务促发展,合作共赢创新篇!
2022年2月10日下午,徐矿集团律师事务部副部长朱臣、律师事务部助理吕斌,华美建投副总经理刘杰,新美建筑副总经理徐承山等一行七人,莅临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参观交
刚刚!3月1日起,法院故意拖延执行、不执行或错误保全、罚款、拘留等,权利人可以要求法院赔偿啦!
刚刚,***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司法赔偿解释”),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的
当好“智囊团”,做好“好助手”
春节前夕,市政府举行第七期法律顾问聘任仪式,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陈辉同志受聘为第七届徐州市政府法律顾问。仪式结束后,陈辉同志立即组织全所律师
凝心聚力,共创辉煌!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召开2021年度工作总结会议,规划新年工作
岁末年终,春意萌动。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于1月29日召开2021年度工作总结会议,总结过往,规划未来。站在“全国***律师事务所”的平台上,永伦律所将在新的一年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