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5 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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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清理职工债权是管理人的一项重要工作,不仅关系职工及其他债权人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破产企业能否顺利清算,更关乎社会稳定。笔者结合实务对职工债权认定中的部分程序问题进行整理归纳。
(一)调查核实职工身份
管理人在接管企业之后,应对企业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将有关职工的资料,比如企业建立的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档案、职工异动单、社会保险档案、工资福利发放资料等全部进行清理,作为调查核实职工身份的第·一手资料。职工身份调查主要从真实性和连续性两方面进行,调查的原则是在证据缺失或者证据之间无法相互印证的情况下,参照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处理。
(二)调查认定职工债权
调查认定破产企业职工职工债权是处理破产企业职工职工债权的核心工作,管理人可通过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司法部门、劳动仲裁委、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走访调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破产企业职工债权的界定、职工债权的初步调查、职工工作年限的调查、工资水平的调查、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发放的调查、代扣代缴费用的调查、经济补偿和劳动赔偿的调查等。同时,如果破产企业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较多,部分案件尚未审结,管理人应及时与涉诉法官和职工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尽快完成对相关职工债权的认定工作。
(三)公示职工债权
对职工债权进行公示是处理破产企业职工债权的必要环节。公示应在对职工的职工债权调查工作结束之后进行,公示的方式和地点可以采用登报公示、网站公示、法院公告栏公示、破产企业的住所地公示等,公示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同时采用不同的公示方式,以蕞大限度通知职工和其他债权人为原则。公示的内容包括职工债权审查情况、公示的期限、公示异议处理,公示效力、管理人联系方式、职工债权表等。
(四)职工债权异议处理
在对职工债权进行公示时,管理人一般会限定对职工债权提出异议的期限。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可以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材料。管理人对职工的异议认真调查核实,如经调查后认为异议成立,应进行相应调整;如经调查后认为异议不能成立,管理人应向异议人做出书面答复并对职工进行耐心解答及疏导,同时也应通知异议职工告知其救济方式。
(五)职工债权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公示期满,管理人应根据异议情况及时调整职工债权表。在召开债权人会议时,管理人应将职工职工债权调查及处理情况向债权人会议进行通报,并将调整后的职工债权编入债权表和其他债权一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六)清偿职工债权
清偿职工债权之前应通知所有职工债权的当事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要求其对职工债权有关情况给予必要关注,并保持信息畅通。清偿方式因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会有所差异,原则上以由银行代发完成。如现金领取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当场亲自领取。
一般而言,破产企业的职工不同程度地都存在思想波动较大、认识模糊、观念陈旧等问题,容易发生职工群体上访等事件。管理人需注重思想疏导,耐心向其宣讲破产法及相关法律,使职工从思想上真正理解破产是切实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职工等合法权益,尽可能的消减职工思想的不稳定因素,与职工达成共识,也可以从源头上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陈秋 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