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把我种的田征收走了,为啥不把补偿款都给我?”

2022-04-25 15: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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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基本案情大东和父母、大哥都在光明村以种地为生,自己结婚时分户单过,单身的大哥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8年前,大东的父母和大哥相继去世,这么多年来,父亲名下的田地 ”

01基本案情

大东和父母、大哥都在光明村以种地为生,自己结婚时分户单过,单身的大哥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8年前,大东的父母和大哥相继去世,这么多年来,父亲名下的田地一直由大东耕种。

2021年,光明村部分田地因为建工业园区被征收,大东耕种的田地恰巧在征收范围内,拿到征收款的大东正满心规划着用这笔钱做个小买卖,结果被村里告知其耕种的父母和大哥户上的田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得退回村里。

这下大东晕了:我种的田,为啥补偿不给我?村里解释这块地虽然是大东耕种和管理的,但是由大东父亲一户承包的,现在大东父母和大哥都去世了,所以不能给大东。

大东心里犯嘀咕“爸妈就我和大哥两个儿子,他们和大哥去世继承人就我一个啊,凭什么不给我?”

02法律规定

大东的情况并不少见,大东的疑惑在很多人心中也是个问号--辛苦耕种多年的土地,相应的补偿却拿不到,这是什么原因呢?解决这问题,我们需要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03案情分析

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不发生继承问题。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当承包农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经营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

虽然村集体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将土地收回,但土地补偿费属于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地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专项补助费用,大东父母及大哥均去世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该户安置补助费进行管理和使用,用于统一安置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所以,即便大东是他父母和大哥的唯·一继承人,也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得到相应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

作者:陈芳


作者: 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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