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芳,女,1990年4月生,扬州大学法学、文学双学士,从业七年,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现为徐州市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未成年人保护业务委员会委员,曾获徐州市首届青年律师职业大赛宣讲组冠·军。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并有多起刑事案件作不起诉处理,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任与认可。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事
执业宗旨:专注、专心、专业
1、居某诈骗罪 不起诉
居某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退回赃款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居某委托陈芳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期间经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两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人提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2、陈某某侵犯著作权罪 不起诉
陈某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陈某某家人委托陈芳律师作为陈某某的辩护人,经过多次会见被告人,将案件脉络图及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提交给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在案件移送上一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辩护人继续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深入沟通,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作不起诉决定。
3、林某某开设赌场罪 不起诉
林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因林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经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陈芳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辩护。经查阅相关判例及司法政策,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递交了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材料,***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在其他涉案当事人均被判处刑罚的情况下,对林某某作不起诉决定。
4、张某某寻衅滋事罪 不起诉
张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因张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经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陈芳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辩护。因张某某系在校学生,平时一贯表现良好,辩护人积极促成张某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联系张某某就读学校及居住社区,出具了其一贯表现良好的证明并提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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