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立波,男,南京大学法律本科。执业之前就职于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负责该公司内外部各类法律事务工作。2001年成为专职律师执业至今。
擅长的法律专业方面主要有:劳动争议;建筑施工合同;婚姻家庭;以及公司法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如:人力资源法律流程管理;投融资及证券事务;企业法律风控;股权、股东权益保障和争议处理等。曾任徐州市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发表各类文章数十篇,出版过《K线技术分析》、《趋势技术分析》、《均线技术分析》等证券分析类书籍。
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近二十年,先后为数十家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在代理各类案件当中,恪尽职守,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和社会效应。其中代理铜山县化肥总厂275名破产职工维权案件,在当时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省高院及徐州市各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比较典型的案例如下:
山西蔺润煤业诉江苏矿业合同纠纷及江苏矿业反诉案例,对方本诉请求1600余万元被驳回,反诉请求1500余万元基本上全部支持。
2014年9月,江苏矿业与山西蔺润煤业签订了《山西蔺润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托管合同》,托管的内容为江苏矿业组织人员,负责蔺润煤矿的采煤工作,合同约定:托管费用按照吨煤进行月度结算,于次月15日前足额结清上月款项。
合同签订后,双方互有违约,争议一直存在。但对方长期拖欠合同价款,煤矿不完全具备生产条件,代理人介入后,果断建议行使合同解除权。2015年12月5日,通知蔺润煤业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对方起诉江苏矿业,要求承担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共计1600余万元。由于履行合同中,双方均有违约,事实和法律关系复杂,提供证据资料30余份。代理人化繁为简,抓住对方合同根本性违约这一主要矛盾,积极应诉,反诉。经过努力,法院驳回对方本诉请求,支持反诉请求1500余万元。对方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复制产品链接
长按图片保存/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