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萱律师,女,汉族,1984年8月出生,2007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现为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徐州市律师协会法援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徐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委员。2017年赵萱律师被徐州市律师协会评为“徐州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赵萱律师勤勉尽责,以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和不断积累的业务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等领域案件的代理。执业期间先后担任多家大型企事业的常年法律法律顾问,擅长预防企业诉讼隐患、规范企业用工、为企事业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切实维护企事业单位利益。
执业宗旨:专业、务实、高·效、规范
案例
案例一:赵某因涉嫌诈骗罪,在2013年被刑事拘留,后缴纳40余万元所谓赃款后,被取保候审,此后该案件一直没有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赵某在2016年委托赵萱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期间赵萱律师经过不懈努力和沟通,终于案件得以移送到检察院,经过阅卷后,赵萱律师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向公诉机关递交了赵某不构成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为此与承办检察官多次面谈沟通,终检察官采纳了赵萱律师意见,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二:李某因骑车抢夺他人背包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刑讯逼供,让其供述抢夺过程中有带刀行为,李某被以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李某家人委托赵萱律师作为其辩护人,赵萱律师介入案件后发现李某被刑讯逼供的嫌疑,积极与检察院交换意见,成功为李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检察院后变更罪名以抢夺罪起诉。在一审阶段,赵萱律师将李某的审讯录像进行详细分析,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使得一审法官对于刑讯逼供事实存在有了内心确信,所以,终量刑是拘役两个月。
案例三:王某某与其子受雇他人到工地拉水泥管,后经水务公司报案,王某某与其子均被以盗窃罪刑事拘留。赵萱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介入案件,经过会见和查阅案件卷宗认为王某某与其子对水泥管不是受雇人的这一事实并不明知,主观上不具有盗窃的故意,赵萱律师向检察院提出逮捕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以及王某某不构成盗窃罪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了赵萱律师意见,但是由于王某某已经被羁押八个月,所以检察院没有出具书面的不起诉决定书,将王某某予以释放。
案例四:姚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赵萱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介入案件后,查阅了案卷全部卷宗材料,认为姚某仅是公司的法人,对于公司的运作不参与也不知情,对于公司实际运作人的开设赌场的行为并不知情,对于姚某明知开设赌场参与分红也只有公司实际运作人前后不一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所以赵萱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递交书面意见,终公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将姚某退回公安机关,将其他人员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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