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6 15: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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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4日下午,应徐州市云龙区彭城办事处邀请,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主任、“传家”家事律师专业团队带头人蒋晓颖主任来到彭城办事处,为辖区内50余位妇女干部开展了一堂《以法制暴》的专题讲座。
蒋主任从几个典型家暴案例开始,讲述了国内外家暴情况及现状。从国·家法律层面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到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的颁布与实施。介绍了实践中法院处理家暴案件的审判思路,以及从2016年至今国内反家暴的情况。蕞后着重讲述了新近实施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主要内容。
蒋主任介绍说:2022年3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采取了分类归纳和具体列举的方式,科学界定了家庭暴力的概念,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四种类型,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

其中《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了:
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等侵害行为,主要包括:
(一)殴打、捆绑、冻饿、残害等人身伤害行为;
(二)拘禁、限制对外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为;
(三)跟踪、骚扰,经常性谩骂、恐吓,以人身安全相威胁,侮辱、诽谤、散布隐私,以及漠视、孤立等精神侵害行为;
(四)强迫发生性行为等性侵害行为;
(五)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行为。
《条例》明确了投诉求助的方式: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工会、青年团、残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民事诉讼,也可以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条例》还规范临时庇护服务,明确临时庇护场所的设立条件,细化临时庇护服务事项,规定临时庇护场所提供临时食宿、做好安全防护和隐私保护、分类分区救助、协调有关机构提供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导服务等内容。
在宣讲过程中,蒋主任提醒大家:发生家暴事件要及时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依法出具告诫书和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两种重要制度设计,是制止家庭暴力***有力的方法和措施。而《条例》则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对相关措施进一步细化,保障制度切实可行。
《条例》根据实践细化了八项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
①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②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③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场所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并与上述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④禁止被申请人查阅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籍、住址、收入来源等相关信息;
⑤禁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⑥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⑦责令被申请人接受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治;
⑧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还设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年老、残疾、重病或者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提供保护和帮助。
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蒋主任表示:我们不仅应关注其躯体受到的伤害,还应注意对其心理创伤的抚慰。《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以及福利机构等相关机构,应当依托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为受害人提供心理咨询帮扶工作。
蒋主任强调:反家暴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一起来参与。反家暴的道路任重而道远,妇女姐妹们只有知法懂法、依法依规,才能加强自我防范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从而真正做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